如何分析上市公司的表外风险

实例解析表外融资、或有事项、期后事项

  目前的财务报告分析方法大多是利用上市公司公布的财务报表来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一些表外事项往往被投资者所忽略。这些表外事项包括表外融资、或有事项、期后事项等。这些事项往往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投资者需要对此予以关注。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孟爱民

  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王芳萍

  表外融资是指不需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融资方式。目前国际上常用的表外融资方式主要有四种:长期租赁、合资经营、证券化和创新金融工具。当前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很发达,金融管制也较严格,所以后三种方式使用得较少。大量存在于企业中的是经营租赁、售后租回等表外融资方式。

  或有负债主要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和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这三种或有负债在企业中都很普通。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主要说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一些重大的非调整事项,例如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等。

  上面我们介绍了公司表外风险的几种形式,接着我们将以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丰华(资讯 行情 论坛))为例进行具体分析。

  ST丰华的表外风险主要有两项:一是诉讼事项;二是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丰华公司在2005年年报中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共有三件:

  案例一:”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汉骐集团的关联企业汉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9年以合作开发北京宋家庄小区的名义向公司借款3000万元,汉骐集团的另一关联企业北京汉骐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济南润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润嘉”)于2000年以出让北京红狮10%股权的名义向公司收取股权转让款5216.92万元,后因政策限制,转让协议无法履行而终止。汉骐集团于2003年12月12日书面承诺对上述欠款负连带责任,并出具了还款计划,但至今仍未兑现。公司依法向上海一中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还款责任和连带还款责任,归还欠款8216.92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2005年8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1)被告汉骐集团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回丰华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2)被告济南润嘉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回丰华公司人民币5216.92万元;(3)被告汉骐集团对被告济南润嘉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件受理费470856元,由被告汉骐集团及济南润嘉共同负担,并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因被告未提异议,上述判决已经生效。目前,丰华公司正通过各种途径追讨上述判决生效的债务”。

  【分析】在这件诉讼案件中,丰华公司是原告,原第一大股东汉骐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是被告。

  单从这个案件的原告被告来看,似乎不能算是丰华公司的表外风险。因为这不是丰华公司的负债,相反它还是债权人。风险的大小取决于丰华公司收回这笔款项的可能性。

  从”其他应收款”的附注里面我们似乎可以找到蛛丝马迹。

  表1显示丰华公司对汉骐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其他应收款均大额计提坏账准备,欠款人要么是无偿债能力,要么是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法院判定丰华公司胜诉,但要想追回这笔欠款仍然是非常艰难的。

  案例二:”丰华公司的子公司北京红狮曾诉讼汉骐集团(第一被告)、丰华公司(第二被告)、济南润嘉(第三被告)兼并合同纠纷案,后因北京红狮撤回上诉而终结。2005年8月31日,该案诉讼代理人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泰和泰所)以曾与丰华公司签订了《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为由将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770万元,2005年11月30日,北京市二中院以(2005)二中民初字第12609号,裁定公司向泰和泰所支付770万元及上诉案件受理费4.85万元。丰华公司不服已向法院提起了上诉,目前法院尚未开庭”。

  【分析】在这件诉讼案件中,丰华公司是被告,这是典型的未决诉讼形成的或有负债。虽然我们不知道丰华公司在这件官司中胜诉可能性大还是败诉可能性大,但是作为一个谨慎的投资者,这一笔或有负债形成的风险也是不得不考虑的。

  案例三:”2001年末丰华公司向银行借款11150万元,由冠生园进行保证担保。同时冠生园与丰华第一大股东汉骐集团签订《反担保合同》,约定由汉骐集团为上述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由于丰华公司资金困难,不能偿还到期的银行借款,同时汉骐集团又拒绝履行担保义务,只能由冠生园承担了担保的还款责任。冠生园遂于2002年5月起诉汉骐集团。2003年4月,冠生园在替丰华公司偿还第一笔到期的2000万元银行借款后,起诉丰华公司,要求偿还2000万元。上海一中院裁定,丰华向冠生园支付2036万元,并冻结了公司东方路3601号全部房地产、一分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及公司所持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10%的股权。2003年8月上海二中院裁定,冻结公司所持有的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2003年10月,上海二中院裁定,拍卖公司所持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70%的股权。

  鉴于丰华公司后期已经履行了作为主债务人应承担的还款义务,丰华公司于2005年7月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再审请求,并向执行法院上海市二中院提出终止执行和解除资产查封的请求。但丰华公司于2005年12月收到上海二中院关于本案移交的立案通知”。

  【分析】从丰华公司披露的这则事项来看,其被查封的房地产、被冻结的一分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及所持北京红狮80%的股权在近期内可能得不到启封、解冻。这对ST丰华的日常经营会产生一定的问题。因为ST丰华的收入主要就来源于两个地区——北京的涂料生产和上海的物业租赁。而北京红狮是丰华公司涂料产业的核心企业,一旦冠生园强制执行,将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在上海东方路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被查封后也会极大地影响上海地区的物业租赁收入。公司对于这笔未决诉讼已经确认了770万的预计负债。投资者应该对此保持警惕。

  二、债务担保

  从报表2附注中我们可以看出担保对象大部分财务状况都较糟糕,借款大多已经逾期,ST丰华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面临较大的风险。并且担保总额已经占到公司净资产的8.7%。这些连带责任担保给公司带来很多的或有负债,有些甚至可以确认为预计负债。从报表附注中我们可以查到公司因担保而确认的预计负债有438万元。

  近几年来,上市公司因担保、委托理财、诉讼等表外风险而轰然垮台的不在少数。这些报表上见不到的风险正在让许多投资者为其付出代价。表外风险的分析已成为上市公司分析中不可或缺的一块(文章来源:767股票学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