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提防商品房使用面积“缩水”。新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的3%作为一个“分水岭”,在双方对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按法定原则即第二十条来处理。但这个原则并没有明确在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公摊面积增加及增加幅度的处理方式,只是把公摊面积含在建筑面积中笼统地加以规定。实际上商品房“缩水”,主要体现在公摊面积的扩大上,纠纷也往往出现在这里。建议购房者在处理面积误差时,要明确在合同中约定,在建筑面积不变或在3%误差以内时,公摊面积的增长比例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者约定公摊面积不能增加,这样就能防止“缩水”问题的出现。